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什么?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n+1吗?

来源:法制法律网时间:2023-05-30 14:59:03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n+1吗?

公司不续签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加1,即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标签: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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